时间:2020-12-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11月7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银河 ”)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ST 银河 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原告李某等121名自然人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5,679,586.13元。 事件起源于2020年6月10日,*ST 银河(000806)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经证监会查明,银河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四、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银河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以及对相关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因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同时*ST 银河2019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银河生物股票已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ST 银河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李和亮律师表示,我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以及“三年诉讼时效”制度,各位受损投资者还可继续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索赔条件: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中午之前买入*ST银河(银河生物,00080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4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