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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股民索赔征集中

时间:2020-04-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事由:

     香溢融通(600830)2020年4月9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监会认定的香溢融通主要违规行为:2015 年 12 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2015 年 12 月下旬,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海瑞京——瑞龙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作),转让价款 6,000 万元。香溢融通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浦银安盛—浦发银行—君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转让给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 4,300 万元。因瑞龙 7 号和君证 1 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 2015 年虚增利润总额 1.03 亿元,占 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48.76%,虚增净利润 7758万元,占 2015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 49.96%;2016 年虚减利润总额 4097万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 26.54%,虚减净利润 2928万元,占 2016 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证监会拟给予香溢融通顶格处罚。

   索赔征集条件:2016年3月2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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