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投资者诉天成控股(600112)案一审胜诉,可继续索赔#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天成控股(600112)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ST天成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且无需扣除系统性风险。 2018年11月,天成控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況严重不符。构成虚假陈述。 索赔征集条件:在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600112)股票,且在2017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股民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