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5年12月22日,澄星股份(60007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苏证调查通字【2015027】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2日,澄星股份(600078)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证监会认定澄星股份2011年、201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决定对澄星股份(600078)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索赔征集条件: 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且在2015年12月23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
下一篇:大智慧股民索赔诉讼时效不足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