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7年10月16日下午收市后,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恒顺众昇(300208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01号) ,认定:1、恒顺众昇不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2、恒顺众昇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事项、3、恒顺众昇未如实披露与ASI、PMIS的关联关系事项、4、恒顺众昇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提前确认收入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全臣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以及市场禁入处罚。 恒顺众昇(300208 )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
索赔征集条件: 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买入恒顺众昇(300208 )股票,且在2015年8月3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