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7年8月16日,澄星股份60007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认为,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索赔征集条件: 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且在2015年12月23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