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5年8月18日,创兴资源(60019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决定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法院已经认定了创兴资源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并进一步认定创兴资源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属重大遗漏的行为。创兴资源作为上市公司,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投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创兴资源(600193)股票索赔维权的诉讼时效到即将截止,留给股民投资者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索赔征集条件: 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9日期间买入创兴资源(600193)股票,且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