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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索赔维权征集公告

时间:2017-02-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5-1-77号,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104)。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并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沪证监处罚字[2016]4号(公告编号:2016-064)。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1. 对锐奇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 对吴明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3. 对吴霞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索赔维权条件:
      在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9月11日期间曾买入锐奇股份,并在2015年9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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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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