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字2015-1-77号,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104)。 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并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沪证监处罚字[2016]4号(公告编号:2016-064)。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1. 对锐奇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 对吴明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3. 对吴霞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索赔维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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