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神开股份(00227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神开股份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 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 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 额,其中,涉及以前年度的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实际应调整以前年度收入和成 本,但是,公司直接冲减了2012年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196.5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 减2011年利润总额55,641.8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 润总额11,856,554.7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1、对神开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索赔征集条件: 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神开股份(002278)股票,且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 该案已经有股民胜诉,获得赔偿,请尽快联系索赔事宜。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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