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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股民投资者第二次索赔案已经有胜诉判决

时间:2022-03-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毅达,6006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投资者胜诉。此次索赔针主要依据是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3 月2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 号)。证监会认定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专注于股民投资者索赔维权的李和亮律师提醒,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可以参加索赔:1、在2016年4月16日到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 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 2、在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期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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