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股民投资者起诉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8)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得到重大进展,青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藏格控股的上诉请求被法院驳回。 此前,西宁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股民的部分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00040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证监会决定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公司实控人肖永明两责并究处以9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全案罚款总计229万元。 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ST藏格,000408)股票,且在2019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