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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000839)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索赔征集

时间:2021-03-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

     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6日买入中信国安(000839),且在2020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


索赔事由: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中信国安( 000839)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号)。 

      经查明,中信国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二、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决定: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孙亚雷、李宏灿、孙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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