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在2015年3月4日到2017年5月3日之间买入庞大集团(601258)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索赔事由:2018年7月3日,庞大集团公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庆华、武成等4名责任人员)〔2018〕50号显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存在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的违法行为。根据庞大集团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庞大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也处以罚款及警告的处罚。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