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2月12日,加加食品(002650)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加加食品以及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40万元;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 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7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加加食品(002650)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