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 金花股份600080 > 文章 当前位置: 金花股份600080 > 文章

金花股份索赔案一审胜诉,股民可继续索赔

时间:2021-09-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进展:

    2021年9月16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32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3476286.09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赔付金额3434576.25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索赔事由: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这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600080)股票,并于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花股份。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粤ICP备2020134985号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   QQ:346885167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  电话:13503038755  |